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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将用“组合拳”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排污许可申请成重点之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门已组织全国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处罚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无证排污及不按要求排污,如超标、超总量排污等。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证排污,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社会形象的主要衡量标准之一,在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中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执法部门以排污许可证中的内容作为线索,检查企业是否合规,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未按证执行等问题,企业法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说,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排污单位只要按证排放污染物,就不应该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